增值税发票的64个实务问题,我建议您收藏!接下来看看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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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酒水计入招待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回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购买的酒水计入招待费是不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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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收购农民种植的玉米然后进行销售。
问题1:是不是无论开具专票还是普票都需按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呢?
问题2:农民给我们代开的免税普票我们能计算抵扣进项税吗?按什么税率抵扣?
回复:
问题1:不管是开专票还是普票,都是按照9%税率征收增值税。
问题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按照文件规定,你们可以凭农民代开的免税农产品发票计算抵扣9%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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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新成立的一个公司,前期是小规模,然后在当年又转为一般纳税人,那么我们在小规模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票后期是否可以抵扣?
回复: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若符合以上条件,则可以进行抵扣。否则,不能抵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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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2018年购入不动产时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征收率为5%的增值税专票,已抵扣,现在对外出售不动产适用什么税率?
回复:
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发布)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应适用9%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适用5%征收率。
(备注: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上述文件中提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已合并,统称税务机关。原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各项职责由合并后的税务机关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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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和税控收款机两者都是全额抵扣应纳税额吗?
回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样享受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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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公司收购农民的草籽可以抵扣进项吗?
回复:
自产自销环节,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如果取得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发票,未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是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的。
草籽属于植物种子,属于初级农产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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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7月份成为一般纳税人,5月收到的增值税专票能否抵扣?
回复: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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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议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记入什么科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回复:
一、按照参会的目的,分别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二、取得会议费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需要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以下情况可参考:1.为增加销售收入而举办的营销会议,属于销售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组织员工业务培训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3.为客户报销承担的会议费,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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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6月的电信发票7月才开出来,如何抵扣?7月已经缴纳了通讯费。
回复: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平台,勾选抵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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